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皖人社秘〔2018〕1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8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等四种渠道(以上四种渠道统称为“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残联等六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3月7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人工审核校验。逾期提交申请信息,不再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18年3月8日至3月20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将在学生处网页、就业服务网同步公示。

    (五)及时拨付资金(2018年3月底前)。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18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请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注意时间节点。请各学院提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并准确提交所需材料,以免延误。

    四、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校纪委:0562-5881977;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62-5881972,邮箱:jy@tlu.edu.cn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