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博365.tv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其职责是讨论决定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必要情况下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二、议事范围

    1.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发展规划。

    2.学院发展建设诸如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调整,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重大问题。

    3.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按学校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提出相关干部的任免建议。

    4.院内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

    5.院内各类奖金的发放。

    6.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7.大额度经费的收支。

    8.研究制度或废除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9.国内外各类进修教师的选派以及其它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凡需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问题,需事先由学院办公室与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教研室协调沟通,在此基础上,确定议题和会议时间。

    2.各科室、教研室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问题必须事先(一般三天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材料,以便与有关领导沟通情况。提交议题时应由议题提交人先行做好调查研究,以便在会上做出详细说明及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3.党政联席会对议题做出决议,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执行结果向有关领导及时沟通,并在下次会议通报落实情况。

    4.党政联席会的主持人按会议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讨论有关干部、政治思想、学生和稳定等工作的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其它工作由院长主持。讨论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争议的问题,如时间允许,可暂不形成决议,适当时间再议。如必须马上做出决定的,可采取举手表决做出决定,在表决对等时,由会议主持人最终裁定或报告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裁决。

    5.党政联席会议一经形成决议,党政领导应按各自分工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另作主张,各行其事。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以便例会修改、调整决策。

    6.在事前或正式文件下达前,未受党政联席会指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透露联席会的机密和内容,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7.党政领导因事外出不能参加联席会议,需向院长、党总支书记请假。在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缺席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得在联席会上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8.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的事情、问题,视情况由办公室以文件、纪要、通知、口头传达等形式,通知有关科室及教研室,或由党政联席会决议指定的同志转达。

    9.对党政联席会的决议或决定,需向学校有关处室上报的,由办公室负责。

四、时间安排

    1.党政联席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2.每次会期不超过半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