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1 浏览次数:

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对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门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本次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是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4年立项的项目),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见附件A)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附件B)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由教育厅委托高校负责检查验收,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1.学校自查
学校将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学校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统一逐项检查后,在“学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中单独列块总结。
  2.省级检查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3.网上发布
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材料,以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将由学校校园网展示。其他各类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由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分类整理后,集中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相关要求
  1. 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 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3.成果展示。已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见附件A)、历年省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及教学成果奖负责人都需提供成果展示材料,包括成果清单和相关材料(见附件5),视频等容量较大的电子材料请刻录光盘。其他未到期项目(见附件B)暂不需要提供成果展示材料。
  4.自查及自评报告等。请二级学院(部)对以上项目开展年度自查,于11月23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包括自评报告、结题报告[附件1、附件4]和成果展示材料[附件5])或阶段性检查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和进展报告[附件2、附件3])纸质一式两份,由二级学院(部)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电子稿发至教研科邮箱(jyk@tlu.edu.cn)。自评报告按照“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的五个方面撰写,字数在1000字左右,重点阐述开展的主要活动、创新特色做法及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A)2014年所有到期结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名单(附件A)
  B)2014年需阶段性检查的质量工程项目名单(附件B)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2)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
  3)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
  4)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
  5)成果展示形式(附件5)
                                                   教务处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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