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电子摄像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0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和新华图片社安徽分社的统一安排,我院2015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初步定于2014年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毕业生电子摄像费用的统一标准(15元/人)收取。
二、收费对象:
  学院2015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10级建筑学、2011级本科、2013级专升本)
三、具体收费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由辅导员于 11月1日前 统一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新区图书馆824室),并附上 未缴费学生名单。